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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亿仁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富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58269****452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4725号
    案号 (2017)闽0582执108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11-09
    发布日期 2018-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富英尚欠原告叶莹莹借款350000元,应分五期付清,即于2016年10月底、11月底、12月底及2017年1月底、2月底各付还70000元。 二、被告晋江亿仁鞋业有限公司对被告张富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两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期限足额履行还款义务,视为欠款全部到期,原告叶莹莹有权就欠款350000元扣除已履行部分(并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原告叶莹莹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6550元,因调解而减半收取3275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起生效。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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