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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晋江亿仁鞋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富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9074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582民初701号
    案号 (2016)闽0582执033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7-06
    发布日期 2016-12-20
    已履行 全部未履行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晋江亿仁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福州晨鸿泰纺织有限公司货款676329.9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150%计算,自2016年1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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