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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咸沣东综执罚字﹝2021﹞第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叁拾陆万零玖佰叁拾肆元玖角柒分(360934.97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