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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环罚字〔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行政处罚内容 已缴纳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10
    决定机关 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