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吉环罚字〔2017〕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公主岭天源水务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罚款伍拾伍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5-31 |
决定机关 |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