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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吉环罚字〔2017〕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公主岭天源水务有限公司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罚款伍拾伍万柒仟玖佰陆拾柒元陆角。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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