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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自贡市华牧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世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236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川0184民初1384号
    案号 (2017)川0184执98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崇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25
    发布日期 2017-12-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鑫科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99886.0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利息、罚息的计算方式按照《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二、吴萍、虞霞、黄安迪、自贡市华牧饲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吴萍、虞霞、黄安迪、自贡市华牧饲料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成都鑫科新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崇州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88元、保全费43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318元,由成都鑫科新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吴萍、虞霞、黄安迪、自贡市华牧饲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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