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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金成名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34****805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4民初1838号
    案号 (2020)鄂0304执7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王艳红与湖北金成名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签订的《湖北金成名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 二、湖北金成名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王艳红83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3822.3元。 三、驳回王艳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21元,由湖北金成名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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