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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麦津科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宦小兵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6815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105民初7485号
    案号 (2017)苏0105执1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8-07
    发布日期 2017-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麦津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茂源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前向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30万元、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万元。 二、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约支付,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全部本金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本案案件受理费10800元,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2700元,被告南京麦津科贸易有限公司、江苏茂源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2700元,两被告应当承担的该部分诉讼费于2017年7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镇江和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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