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德市监处字〔2020〕3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在规划或者建设中,没有在广告中注明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德清县局
    法定代表人 刘辉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