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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达信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娜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07743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新商初字第00142号
    案号 (2016)苏0381执1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01
    发布日期 2016-12-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达信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徐州市贾汪区佳源新型建筑材料厂房款36067元及利息(自2013年4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2元,由被告江苏达信地产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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