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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池市鸿佛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84101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桂1202民初389号
    案号 (2020)桂1202执恢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3-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被执行人河池市鸿佛再生资源回收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偿还借款本金4996302.75元及逾期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分行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受理费24383.50元,申请执行费54049元。 (4)被执行人德保县盛新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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