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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张处〔2020〕1320003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河北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5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3
    决定机关 尚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郭书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