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72328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淄商初字第328号
    案号 (2019)鲁0321执11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桓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2
    发布日期 2019-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淄博德元革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淄博富世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452000元,总计20452000元。 二、被告张树杰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6000万元(其中本金最高额为5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张树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淄博德元革制有限公司追偿; 三、被告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4800万元(其中本金最高额为40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高青宏远石化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淄博德元革制有限公司追偿; 四、原告淄博富世工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2400万元(其中最高额为2000万元)范围内对被告淄博虹桥服饰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土地(土地证号为高国用(2009)第0779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淄博虹桥服饰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山东淄博德元革制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富世工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