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荣香园食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57****31X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民终8967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836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日期 | 2021-11-0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6617249】。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荣香园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港源盛印刷厂货款700,398.8元及利息(利息以700,398.8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港源盛印刷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76元,由被告深圳市荣香园食品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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