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黄第212018201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2-07 |
| 决定机关 | 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 法定代表人 | 胡蕴文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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