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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江津市监处字(2020)4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13
    决定机关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