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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平龙 市监 处字 〔 2019〕 09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召回并销毁不合格产品;三、罚款人民币34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21
    决定机关 石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