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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057****90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3执5343号
    案号 (2021)豫0183执恢1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6
    发布日期 2022-03-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0元,利息为846640元(利罚息暂计算至2016年10月31日,之后利息和罚息按照合同约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计付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新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3865元; 三、被告河南通运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河南越洋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阴云剑、董敏、屈智敏、张新英对被告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47154元,由被告河南富航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通运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河南越洋轮胎销售有限公司、阴云剑、董敏、屈智敏、张新英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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