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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沁源康伟李城煤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57****755T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0431民初765号
    案号 (2021)晋0431执5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山西省沁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沁源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1-1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沁源康伟李城煤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支付原告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84991元; (汇入沁源县人民法院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沁源支行帐户:0505022209026411864) 二、驳回原告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88元,由被告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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