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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98614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107民初4382号
    案号 (2020)桂0107执11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05-0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郑天胜偿还原告王瑞龙借款5500000元; 二、被告郑天胜支付原告王瑞龙借款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5月4日起计算至2015年7月3日止;以550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7月4日起计算至被告郑天胜清偿借款之日止;上述利息均按月利率2%计付); 三、被告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郑效民、郑天强对被告郑天胜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9900元,由被告郑天胜、广西中汇通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郑效民、郑天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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