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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樟树洋湖税) 罚 〔2019〕第(5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存在未按期进行申报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樟树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汪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