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73****826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1390号 |
| 案号 | (2020)鄂0202执56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戴水明与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2008年9月17日签订的《东方装饰城产权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书》自2019年7月23日起解除。 二、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戴水明给付2015年8月28日至2019年7月23日期间的委托管理收益(即租金)254,740元,并支付2015年8月28日至2019年8月27日期间的违约金55,122.54元及后续违约金(以累计欠付租金254,7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130%的标准,自2019年8月28日起计算至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戴水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戴水明负担685元,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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