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20073****826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202民初2079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2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7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忠顺给付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委托管理收益人民币52,506元及违约金(以26,253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2日起至2019年2月1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1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以52,506元中的未给付部分为基数,从2019年2月2日起至委托管理收益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130%的标准计付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李忠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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