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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0073****82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202民初1134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20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07
    发布日期 2020-08-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温儒焰、姚青香2018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5日期间的租金欠款65585元及违约金(以租金欠款65585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的130%计付); 二、驳回原告温儒焰、姚青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1元(减半收取),由被告黄石兴泰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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