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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越(消)行罚决字〔2021〕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东方丝绸大酒店处罚款人民币柒仟柒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2
    决定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