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40468****897T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422民初421号
    案号 (2021)豫0422执恢3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叶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1
    发布日期 2022-04-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万元,截至2018年1月19日利息596.06万元。自2018年1月20日起在偿还借款本金的同时,按双方合同约定的逾期利息月息14.985%支付至该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对上述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在抵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四、驳回原告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564元,由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被告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被告吕建华共同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