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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817289-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25民初758号
    案号 (2020)豫0425执9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郏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郏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宝丰县泓昊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3年9月25起按月利率9.99‰算,罚息自2016年9月25日起按月利率9.99‰加收50%算,至判决确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内履行之日止)。被告河南省平顶山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泓丰选煤焦化厂、吕建华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原告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被告河南省平顶山市泓利炼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宝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编号为2013-31的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其动产抵押物清单项下的铁路专用线及机器设备等抵押物在拍卖、变卖后的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序在上述第一项债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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