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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九建罚字〔2020〕52号、九建罚字〔2020〕53号、九建罚字〔2020〕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该公司建设的九江悦隽中央公园(B区)项目16号楼,因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事实以调查询问笔录和相关调查取证材料等为证据。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6890.22元(大写:壹万陆仟捌佰玖拾元贰角贰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九江市住建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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