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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代威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3810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0108民初27264号
    案号 (2018)京0108执1399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8-24
    发布日期 2018-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编号诶DT15-572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返还原告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货款2516292.82元,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违约金1524000元。 四、驳回原告中色(天津)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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