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闵处字(2019)第1220180097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1
    决定机关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郑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