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K府谷环罚〔2020〕6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10t/h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脱销装置。 |
行政处罚内容 | 10t/h燃煤锅炉未配套建设脱销装置。依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二款,罚款壹拾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6 |
决定机关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