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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武环罚字[2020]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态环境部强化督察帮扶组现场检查时,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防治设施,1台吹塑机正在生产,由于未及时安装集气罩导致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武清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卢真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