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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天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6****017B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22号
    案号 (2019)粤03执17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31
    发布日期 2019-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仲裁庭查明的事实及以上仲裁庭意见,依法作出裁决如下: (一)《福建万达广场LED大屏租赁使用合同》于2019年1月15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返还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 (三)被申请人于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退还广告位使用费人民币50万元。 (四)被申请人于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5万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六)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4,30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经预缴人民币34,300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被申请人应将仲裁费人民币34,300元于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径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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