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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越公(富)行罚决字[2022]025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13日11时许,公安机关在对位于绍兴市袍江工业区越X路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存在安防监控中心未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经询问,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赵X红承认有该违法行为,故浙江绍兴三锦石化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技术防范设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15
    决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富盛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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