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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昭卫传罚【2018】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开瓶后的洗手消毒凝胶超过30天的使用期限。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30
    决定机关 昭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