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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唐仁伟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9740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南市民二初字第16号(2015)南市民二初字第16号
    案号 (2016)桂01执22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17
    发布日期 2016-08-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桂林江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定金款21631389元、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46631389元为基数,自2011年5月1日起至2012年7月15日;以26631389元为基数,自2012年7月16日起至2012年12月9日;以21631389元为基数,自2012年12月10日起至2016年3月2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分段计算)、支付律师费455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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