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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第21972010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单位未申报产生量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张海荣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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