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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绵涪综执罚决字〔2020〕高第0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内容 对超面积建设部分的价值71607.42元予以没收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22
    决定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