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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铁市环罚字【2019】第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为2万元。二、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分类贮存。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1
    决定机关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