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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连市监处字〔202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连平广晟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2
    决定机关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