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连市监处字〔202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连平广晟钨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公示年报信息,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人民币。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2 |
决定机关 | 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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