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秀综执罚决字[2019]3-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它 |
行政处罚内容 | 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考虑到当事人占用的土地面积较大,结合《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职权和裁量基准》,经本机关案审组具体讨论裁定,拟提出以下处罚意见:1、责令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6242.8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42.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占地面积为6242.8平方米的公路;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6242.8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玖万叁仟陆佰肆拾贰圆(¥93642元)。现申请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0-24 |
决定机关 |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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