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隆水罚字〔2019〕0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水土保持类: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废渣。 |
行政处罚内容 | 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三元的罚款,共计罚款1339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3 |
决定机关 | 隆阳区水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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