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建法罚(市)字 [2019] 第0205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9年12月10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你单位施工的位于昌平区小汤山镇的昌平区小汤山镇(未来科技城北区)CP05-0801-0018、0020、0021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F3其他类多功能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A-06#住宅楼等26项)-B-03#商业楼,B-05#住宅楼,B-06#开闭站,B-07#地库,5#-10#人防出入口基坑支护工程进行了日常检查(双随机)。经本机关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该工程基坑开挖深度为14.6米,基坑支护形式为桩锚,安全等级为一级,基坑支护专业分包单位自2019年4月25日起未对周边建筑(地铁车站)进行监测,不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第7.0.3条及表7.0.3的要求。施工现场存在的以上问题有可能造成基坑变形不可预控导致基坑坍塌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行为,施工单位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违法事实予以承认。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北京振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处10000.00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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