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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市管罚处字〔2018〕2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林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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