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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永环罚〔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15万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11
    决定机关 永平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