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公高新(治)行罚决字[2020]0005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云行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5月08日14时,我局民警在高新区某单位检查时,发现其名下的某APP软件未明示采集用户个人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因该单位名下的APP软件未明示收集个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银行科技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8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治安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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