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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晟庭香纸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273032****41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黔2730民初990号
    案号 (2020)黔2730执恢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龙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1-04-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鲁爱劳务报酬140 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40 000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7月2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孔刘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被告贵州晟庭香纸业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差鲁爱劳务报酬140 000元及利息,以被告贵州晟庭香纸业有限公司欠付贵州贵得胜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的工程款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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