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80066****431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23民初2158号 |
案号 | (2020)闽0823执124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上杭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龚炳生自愿归还董剑虹借款420400元,该款分期归还,即从2019年12月起至2020年11月止每月的15日前归还2万元;从2020年12月起每月的15日前归还2.5万元,直至款清为止。以上还款存入董剑红的账户,户名:董剑虹,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杭支行,账号:622909173367153911。 二、若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龚炳生任何一期超过三十日未付,则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龚炳生自愿归还董剑虹借款654130元,且自愿承担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款还清为止,以借款本金3675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算的利息。董剑虹有权就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龚炳生未付的未到期款项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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