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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兴朝阳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0395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282民初4784号
    案号 (2018)苏0282执223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宜兴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23
    发布日期 2018-05-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兴朝阳公司尚欠银星公司货款本金15934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9380元,经双方一致确认,现以127472元进行结算,兴朝阳公司于2017年8月起至2018年7月于每月15日前支付10000元,余款7472元于2018年8月15日前付清。 二、如兴朝阳公司有连续两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银星公司可按照159340元的金额就所有未付款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 三、本案诉讼费3263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43元、保全费1520元,由兴朝阳公司负担;该款已由银星公司垫付,兴朝阳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前直接支付给银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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