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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博瑞和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668****82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民初177号
    案号 (2020)辽01执12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日期 2020-07-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民初17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的三被申请执行人的给付义务: 一、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拖欠的钢材货款67126904.21元 二、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拖欠的钢材货款利息3842759.22元并承担(以67126904.21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 三、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二对被申请执行人一应给付的拖欠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 四、请求依法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三在14069200元范围内对被申请执行人一应给付的拖欠货款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付清为止。 五、请求依法强制三被申请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代缴的案件受理费188717.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93717.50元。 六、依法由三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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